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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审制度

1.基本原则
厦门她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针对旗下运营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进行自审。
(1)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2)公司设立了自审人员,均为公司主要责任人,且符合相关学历要求;
(3)公司自审由3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

2.目的
厦门她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核实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法》《办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制度,以确保公司所有网络文化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中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3.组织框架

内容初审:许崇胜;职位:运营专员;身份证号:350582199101243531
内容初审:张志鹏;职位:技术员;身份证号:350524199505096319
内容复审:余承超;职位:技术总监;身份证号:35018119931120169X


4.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4)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5)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6)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作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作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7)对作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指导;
(8)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9)责令技术部门完善用户注册系统,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积极釆取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服务协议,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实时监控,发现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发现本单位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执法机构报告。

5.审核标准
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2)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4)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2)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13)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徐用户的;
(14)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5)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16)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査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6.审核流程

(1)平台正式上线后,作品可能涉及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或敏感政治因素的,及时填写《自审申请表》,按本办法规定启动公司自审流程。
(2)《自审申请表》中应详细说明作品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它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及信息。
(3)自审部门应于收到齐全、完整且符合要求的自审申请文件及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就申请审查事项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应一并填写初审意见,报给复审人员进行复审;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填写初审意见,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上报自审部门进行复审。
(4)复审人员应于收到初审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经复审人员签字确认的《自审报告》为自审部门终审意见。
(5)经自审部门审査完毕后,对运营内容或运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仍不能进行准确判断的,应由自审部门向省文化厅申请行政指导,经省文化厅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自审要求的,批准实施;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自审要求的,应在限期内按照省文化厅的指导意见完成修正后具体组织实施。
(6)经审批通过后的《自审申请表》原件应提交自审部门存档,自审部门应 在该申请表复印件上签收,并交由业务部门自行保存。因运营行为未经自审部门审批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应由运营行为负责人自行承担。
(7)自审部门将建立每周定期巡查制度,具体由自审部门3名成员轮值负责巡查公司网站及其他相关运营内容或运营行为,并于当月结束前出具巡查月报,经自审部门成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自审部门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相关业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修正建议;相关业务部门应在收到自审部门电子邮件后,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修正,并将处理结果或计划反馈给自审部门;自审部门将根据业务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再次核实,如修正未达到自审要求的,将再次要求业务部门限期完成修正,直至符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各项管理要求。

7.责任追究
为规范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内容审核人员依法、及时、高效的完成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因此特明确企业内部文化产品内容审查的责任追究办法。
(1)对于在推广运营中出现的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自审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审查,如超过限期7天仍然未能整改完成,扣当事人10%工资,并对所在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2)审查过程中如有违规内容未能发现,导致产品发布后仍然存在违规内容的,扣发客服部经理及当事人50%工资,内部通报批评一次。
(3)对审核员在产品自审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规定,切实展行审查义务的,有公司参照员工手册之规定,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
(4)如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公司给予记过处分: 遭受记过处分3次以上(含3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子以开除处理。


厦门她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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